名称的提及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684页(255字)

也称“自名用法”。逻辑语义学用语。名称是它所命名的对象的语言表达式。当用名称表示、指称语言表达式之外的事物时,称为名称的使用。当用名称表示、指称语言表达式本身时,称为名称的提及。为了区别这两种用法,当一个名称被提及时,一般要加引号。如:⑴上海是一个城市。⑵上海是两个字。⑶“上海”是一个城市。⑷“上海”是两个字。其中,⑴和⑵中的“上海”这个名称是被使用,⑶和⑷中的“上海”是被提及。由此很容易辨别,⑴和⑷是正确使用“上海”的真句子。而⑵和⑶是使用不当的假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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