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员优待条例
书籍:中国苏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32页(233字)
1934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颁布。共9条。主要内容:小学教员的生活费依照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活费;乡苏维埃应发动群众帮助小学教员耕田;小学教员任期在半年以上的与苏维埃工作人员同样减纳地租税;小学教员有病,有权到国家医院医治,不收诊断费和药费;小学教员每半年给奖一次;小学教员给奖须经过县教育部与省教育部报告教育人民委员部审查等。该条例说明中国共产党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重视教育,尊重、关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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