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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37页(343字)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商业组织形式之一。1930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中称“实行合作化运动、首先就是贩卖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首先提出这一概念。贩卖合作社是社员将自己生产的产品,联合起来共同贩卖,免受奸商操纵,其中赚的钱按照社员卖出货物的多少按比例分配。贩卖合作社的股本一般比其他合作社股本略多一点,按社员提供的产品折价入股,这类合作社的营业组织设主任和收买、卖货、会计、出纳、保管等股室。经营时特别注重各种大宗农产品的贩卖,如茶油、纸、茶叶、米谷、豆类、烟叶等。贩卖合作社是专为代社员卖货而设的,有了它,行情可以更明了,不会受廉价及秤头之亏,卖货时免得自己麻烦,跌价时被合作社赚去工钱可以自己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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