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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崖苏区第二次土地革命高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432页(656字)

1930年4月琼崖第四次党代会后至1931年底,随着革命根据地的恢复和发展、苏维埃政权的广泛建立,琼崖苏区出现了第二次土地革命高潮。这次土地革命较第一次土地革命高潮时期有了新的发展,不仅在一些老区,而且在定安、崖县、琼东、乐会六区等新区都进行了土地分配工作。不少县在区乡苏维埃政府领导下,成立了区、乡两级土地委员会,负责发动、宣传群众,调查登记人口,了解土地分布情况及土地面积,处理土地分配等各项事宜,使土地分配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当时适逢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会议制订《土地暂行法》,特委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琼崖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政策。如强调对红军家属要优待,对非苏区籍的红军要一律分配土地;分配土地以人口与劳动力混合分配为标准,劳动力按平均土地数分配,非劳动力不超过劳动力平均亩数的三分之一。除此之外,对祠堂、庙宇等公田的分配,对贫农与中农的某些纠葛以及城市雇农的土地分配等,都做了一些政策性的规定。但是,这时琼崖党对土地革命毕竟还处在探索阶段,加上受到当时中央和省委某些“左”的影响,各地土地分配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动,没收富农土地,伤害中农利益;或只用简单的行政办法来分配土地等。尽管如此,琼崖土地革命的成绩是明显的,它使广大农民在经济上获得了利益,政治上获得了解放,对琼崖苏区的政治、经济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32年秋国民党军队再次向琼崖苏区大举进攻,革命再一次转入低潮,土地革命已无法进行,农民斗争取得的果实再次得而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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