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苏区辞典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反革命自首的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712页(352字)

1933年8月川陕省苏维埃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后制订。全文共13条。主要内容为:一、苏维埃政府对工农穷人之受反革命欺骗或胁从者,无论是参加反革命政党、团体、军事组织等,如国民党改组派、AB团、第三党、国家主义派、赤蜂派、法西斯蒂、共产党的叛徒、托陈取消派、工贼、富农组织、民团、铲共团、剿赤团等,或参加某种反革命活动者,均公开号召他们自首。二、自首的条件为:毫不隐瞒地公布或密报自己和别人的反革命企图和行为;完全脱离反革命的一切关系;实行参加告发破获反革命和实行反对反革命的阴谋;交出或密报反动武装文件材料等;密告反革命秘密组织、交通工具和联络法等;自动听候苏维埃法律的裁判。条例还对各阶层群众自首后的表现规定了处理办法。是处理反革命案件时又一重要法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