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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政府关于农村各个社会阶级的划分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713页(679字)

1933年8月川陕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后制订。1945年5月1日整理。这是川陕苏区一份划分农村阶级的法令。规定了划分无产阶级、贫农、中农、富农、豪绅地主的标准。并对每一阶级概括了几句顺口溜,使之好念好记,通俗易懂。这份法规,比起其他苏区制订的同类法规,有其独具的特点。例如,无产阶级:概括的顺口溜为:“空着两只手,什么都没有,专替人做工,才能糊了口。”贫农:“自己有点田,不够吃和穿;还卖劳动力,生活很艰苦!”中农:“他不剥削人,人不剥削他;他受谁压迫,豪绅和军阀。”富农:“自己种有田,还有田出租;又放高利贷,还请长活路。”豪绅地主:“田地非常多,自己不耕作,收租又逼课,农民受剥削;身份比人高,政权握在手,压迫工农们,封建的代表。”同时,每一阶级在几句顺口溜下面,还有一段简短文字加以说明。例如,无产阶级:“专门出卖劳动力过生活的人,不是生产机关的支配者,不管是城市的工业工人或乡村的农业工人,他们都是积极革命的领导中坚,是无产阶级。”贫农:“自己有点土地,但其收获还不能维持自己家人的生活,他有时还要给人家做苦工或长工。”中农:“中农的经济,是可以生活自给的,但他依然受豪绅地主、军阀官僚的压迫。”富农:“富农自己耕种些土地,另雇长工,再出放一些高利贷收入。他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豪绅地主:“豪绅地主,这一乡村统治阶级,在土地革命中是要被完全消灭的。因他们上与官僚、军阀勾搭,下与流氓结合,农民们恨之入骨。”这份农村阶级的划分法,在简要的前言中指出,是按其经济地位为标准来划分的。这种划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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