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环保费用负担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77页(201字)

韩国《环境保护法》第6章费用负担中规定,企业应负担国家或地方政府为防治因其业务活动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实施的事业的全部或部分必需的费用;执行人计划实施防止环境污染事业时,应接受环境保护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决定费用负担计划。本章还规定,企业未在缴纳期间内缴纳负担金时,必须强制其按期缴纳。被强制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负担金时,可依照迟误国税处分的规定予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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