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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川黔苏区土地革命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752页(805字)

湘鄂川黔苏区土地革命前,同全国各地一样,土地绝大部分为地主豪绅所占有。进行土地革命,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是湘鄂川黔边区广大贫苦群众的强烈愿望。中共湘鄂川黔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在认真总结了各老苏区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于1934年12月1日以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颁布了《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暂行条例》。同年12月16日,省委又制定了《分田大纲》。1935年1月28日,又作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决定》(以上文件主要内容详见“法规条例”部分),为这一苏区进行土地革命制定了方针政策。湘鄂川黔苏区的土地革命,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即小范围的试点阶段和个面展开阶段。小范围试点阶段,是苏区形成初期,根据形势的需要而在基本苏区——湘西大庸县城郊附近及永顺县塔卧、刘家寨、家寨、颗砂等地进行的。经过近一个月的工作,至1934年12月底,基本上进行了土地的没收和分配。在小范围试点取得经验后,于1935年1月,就在湘西北大庸、永保、郭亮、龙山、桑植等县全面铺开。进行的步骤为:第一步,各县举办训练班,培训参加土地革命的干部,成立县、区、乡土地委员会;第二步,对地主土豪调查摸底,深入发动群众,打土豪分浮财;第三步,焚烧地契,分田到人;第四步,插牌分田,发土地证。据永保、郭亮、龙山、桑植等4县7区37乡的统计,分田19万亩,18万多人分得了土地,平均每人分田1亩余。大庸进行土地革命的6个区,分配土地15.19万亩,约占全县土地总数的66%。得田人数约9.5万人。在未进行土地分配的慈利、石门、保靖、来凤、宣恩等县的部分地区,也进行了打土豪,分财物活动,摸清了地主土豪的土地面积,为秋后分配土地进行了准备。湘鄂川黔苏区的土地革命运动,仍然贯彻执行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错误,但基本上符合党的“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革命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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