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本位制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5页(431字)
亦称“双本位制”、“平行本位制”。“单本位制”的对称,“金银复本位制”的简称。以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金银两种金属同时被定为法定货币,金银两种铸币均为主币,均可自由铸造,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复本位制在历史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金银两种货币按其各自实际价值流通的“平行本位制”。如英国1663年铸造金币“基尼”与原来的银币“先令”按市场比价同时流通;另一种是两种货币按国家法定比价流通的“双本位制,”即通常所称的复本位制。美国和欧洲大陆曾采用这种制度。复本位制违背了货币的独占性和排它性,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在平行本位制下,商品出现双重价格,并随金银的市场比价变动而波动,使商品价格和交易处于混乱状态。在双本位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市场比价偏离法定比价,在劣币驱逐良币规律的作用下,实际流通的只有市场比价较低的一种金属货币。正因为有上述缺陷,复本位制逐步被单本位制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