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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69页(628字)

中央银行对信贷资金的来源与运用、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资金往来以及对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所制定的基本制度。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中国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大致经过了四个阶段,即:“通存通贷”、“差额包干”、“实贷实存”和“比例管理”。“通存通贷”是改革开放前的做法,基本内容是指各级银行吸收的存款全部上缴总行,各级银行发放的贷款由总行统一核定计划指标,逐级分配下达,存贷款全部实行指标管理,存款指标必须完成,贷款指标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差额包干”办法从1980年开始试行,1981年起在全国正式实行,其基本内涵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从198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管理办法,其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1986年以来,根据经济金融体制的不断发展,“实贷实存”的信贷管理体制又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改进和完善。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开始实行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①明确总量控制权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②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③逐步扩大间接手段的运用;④对金融机构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⑤由中央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任务,分别确定管理和融资原则;⑥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逐步通过市场来促进资金合理配置和流动。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将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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