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业务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87页(661字)

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的核算规定。主要分为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的缴存存款;邮政储蓄的转存款三类。另外,还有农村和城市信用社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特种存款。具体是:①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一般都是支票户。这个账户属于基本账户,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这个账户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款项汇划、资金调拨、国库款项划交、同城资金清算以及现金存取等业务。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这个存款账户,平时必须保留一定数额的备付金。如果存款余额不足,必须及时调入或拆借资金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日拆性贷款补足后才能办理支付,不得发生透支或出现红字。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因余额不足的支款凭证,应按照规定办理退票或处以罚息。②金融机构缴存存款。主要包括按规定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两类。财政性存款应全额划缴,一般性存款按13%缴存;中国人民银行设置专用科目核算,并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整。对于欠缴存款,应及时办理欠缴手续,逾期应计收罚款。③邮政储蓄转存款。中国人民银行设置专用科目核算,并分设活期存款和长期存款两个账户。活期存款随时可以办理收付,长期存款在一般情况只收不付,按规定动用。此外,为了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控制信贷规模,中国人民银行还规定了农村和城市信用社等要按照分配数额或有关比例规定,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特种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开给定期存单或收款收据,到期一次支取本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