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动物进出境检疫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63页(516字)

爱尔兰政府根据国家议会制定动物检疫法律、法令规定,兽医卫生、公共卫生和动物福利工作由国家农业部主管。农业部内设兽医局,农业部下设中央肉品控制实验室、中央兽医研究实验室、若干地区兽医局和肉品检验局。中央肉品控制实验室负责所有肉品(生肉及制品、如罐头等)的理化、微生物、农药、兽药、抗生素、激素、重金属等项目的国内及进出口的实验室检验工作。中央兽医研究实验室负责全国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疫病的诊断工作。农业部直属的地区肉品检验局全权负责全国所有出口资格的屠宰场及肉品分割、肉食品加工及其他动物产品加工厂的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即派出官方兽医和肉品检验员驻厂进行所有动物的宰前、宰后检验、水质检验和厂内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签发卫生证书。肉品、皮、骨等如运出工厂,运往国内销售或运往出口口岸,必须办理该证书。在口岸由口岸兽医局官员进行检验,合格者换发出口证书。无出口权、生产的产品仅供国内消费的屠宰场、加工厂,由县级政府兽医官驻厂全权负责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该屠宰加工厂生产的动物产品不能用于出口。根据法律规定,农业部直属的口岸动物检疫、检验机关的兽医人员均为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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