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中央水害对策会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3页(212字)
韩国《风灾水害对策法施行令》中,对中央灾害对策本部会议的组成作出规定。中央灾害对策本部会议,由中央灾害对策本部本部长在所属的机关三级以上的公务员中经所属长官推举而委托的人员组成;对策本部协商本法令规定的事项;为协助对策本部本部长的次长工作,在次长下设统制官;统制官由本部长在建设部所属二级或三级公务员中任命的人员担任;可在统制官属下设实务班,班长由班成员中级别最高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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