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有水面围填计划内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60页(195字)

韩国《公有水面围填法》第3条之3规定,制订围填基本计划要符合依据国土建设综合计划法所制订的国土建设综合计划和依据国土利用管理法所制订的国土利用计划,并规定以下事项:(1)拟围填地的位置和规模;(2)拟围填地的土地利用计划;(3)优先围填的顺序;(4)其他有关建设部令所定的事项和有关中央行政机关之长所提出的事项中建设部长官认为必要的事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