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口蹄疫病预防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63页(310字)

英国《动物健康法规》规定:(1)国家兽医局在英国可分为8个行政区,每1个区由1名兽医官和2名副兽医官负责。每1行政区又可分为不同数量的小行政区,叫做动物健康行政区,每1行政区由行政区兽医官负责,下有兽医官若干名,负责向实际兽医工作者提供诊断设备、并提醒同事们注意疫病发展情况。在发生任可疾病情况下,可召集兽医监察员,对疫病采取控制措施。(2)中央兽医实验室是英国主要的兽医工作咨询实验室。同时也向其他兽医实验室,包括23个兽医监察中心提供诊断设备,并进行大量的基础研究工作,也负责需要报告疫病的实验室诊断,但不负责口蹄疫诊断。(3)上述所有的兽医活动都有总兽医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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