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92页(239字)

在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统称。在中国,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年满23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或者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属于他所参加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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