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92页(258字)

又称法官、审判官。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职务、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年满23岁的公民,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审判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以及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独任审判案件(见独任庭)或者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经院长和庭长指定可以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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