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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00页(343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设立的机构。它是按照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理总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经理分库;省辖市、自治州和成立一级财政的地区,由市、地(州)分、支行经理中心支库;县(市)支行(城市区办事处)经理支库。在不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办理,称之为代理支库。支库以下的国库经收处业务,由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办理,负责收纳报解财政库款。经收处的业务工作,受支库领导。乡(镇)财政建立后,乡(镇)国库原则上设在当地的商业银行办事处或营业所。乡(镇)国库的业务工作受县(市)支库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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