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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信用合作社逾期和催收贷款比例指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47页(248字)

监管当局考核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十个指标之一。其含义为:逾期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其中,催收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公式为:

式中,逾期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半年以上的贷款,或贴现业务因汇票承兑人不能按期支付的承兑汇票款;催收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三年以上的贷款。此项指标按月考核。1998年5月试行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后,不良贷款的界定和考核有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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