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银行委员会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66页(373字)
比利时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完全自主决议,并享有经济自主权。由1名主席和6名成员组成,均由皇家政令任命。主席和5名成员由法律部长、财政部长以及经济事务部长联合提名,另一名成员由比利时国家银行从自己的执行董事会成员中举荐。委员会下设四个部门。银行委员会的职能包括:①负责监管信贷和融资机构,包括信贷机构、证券经纪公司、证券组合管理和投资咨询公司,外汇和存款经纪公司,并阻止洗钱行为。②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和提供金融信息,包括对证券公开发行市场的监管,对收购的监管,对商业票据发行的监管,对已发行上市股票或债券的公司的要求以及这些要求的实施情况的监督,对控股公司的监管,对揭露上市公司的股票大量被收购的监管,对比利时期货和期权交易的监管,调查金融案件等。③对从事集体投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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