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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金融监管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70页(356字)

由银行检查署、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即芬兰银行分工合作对银行业实施的金融监管体制。根据银行检查条例,银行检查署负责监管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抵押银行和各类信贷公司;财政部负责监管国有邮政银行;芬兰银行则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那些经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在国内业务方面,芬兰银行负责监控储蓄银行对中央银行贷款的使用情况,并监督货币和利率政策的执行。各金融机构必须向金融监管当局报送日常业务资料。监管对象还包括银行直接或通过其持股公司拥有过半数股权的其他公司。由银行检查署负责监督的信贷机构至少每两年就要接受一次常规现场检查。金融机构的常规月报、内部审计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及其财务状况、外汇、利率、国家风险以及流动性比率等情况要例行向监管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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