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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计划”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61页(337字)

为解决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星火计划”的项目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其贷款范围包括国营工业、集体工业、农业企业以及有经济收入的科研经济实体。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项目实施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先进设备资金不足,也可用于原材料、苗种、饲料和化肥等生产性开支。重点支持农业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和部分农用工业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备足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方可提出借款申请。“星火计划”项目贷款期限可按项目的经济效益、生产周期、提取专用基金等情况,确定还款期限。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根据借款单位性质、贷款用途和期限分别按当时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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