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吸收外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1页(205字)

俄罗斯1991年颁布《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投资法》规定,对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投资不实行国有化,也不得将其征用或没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才可颁布将外国投资国有化或征用与没收的法令。即使在实行国有化或征用的情况下,也应向外国投资者迅速给予价值相等的有偿赔偿。外国投资者在交纳相应的税和扣除各项费用后,对投资所得的一切外汇收入,享有汇出国外的担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