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01页(253字)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或者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命令特定的下级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的法律文书。本命令的撰写要保证内容准确无误、文字简洁、严肃。首部依次写明文书标题、案号和受文机关。正文写明已依法判处或者核准死刑的罪犯名称和罪名,命令受文机关在接到命令之日起7日以内,将罪犯验明正身,核对犯罪事实无误;讯问有无遗言、信札之后,交付执行死刑,并写明应当停止执行或者暂停执行的情况。尾部由院长署名,注明命令的日期并加盖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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