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01页(253字)

负责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在执行罪犯死刑时,对执行现场及执行过程的有关情况所制作的文字记录。其内容包括:死刑罪犯的姓名、案由;执行时间、地点;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监督执行的检察人员及行刑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经过及执行前讯问死刑罪犯的情况,如有应当停止执行、暂停执行及执行中的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罪犯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最后由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检察人员、法医、书记员分别签名。执行死刑笔录,应连同死刑罪犯执行前后的照片及执行现场的照片一起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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