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73页(316字)

国家赋予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权力。侦查权与审判权、检察权,都是国家司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权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惺行使这项权力。司法实践中,县直属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在公安机关指导下,有部分的侦查权。侦查权,不仅是国家法律赋予侦查机关的权力,而且也是侦查机关应尽的义务。侦查机关对于侦查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放弃。上述机关行使侦查权的权限和分工,见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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