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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信贷操作规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25页(430字)

在大型机器设备与成套设备贸易中,为便于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卖设备,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贷款的操作规定。发放卖方信贷的程序是:①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出售大型机械设备或成套设备。在这种方式下,进出口商签定合同后,进口商先支付10%~15%的货款;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付给10%~15%的贷款;其余70%~80%的货款在全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一般每半年还款一次),并付给延期付款期间利息。②出口商向其所在地银行商借贷款。③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货款后,根据贷款协议,出口商再用以偿还其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出口商向银行借取卖方信贷,除按出口信贷利率支付利息外,并须支付信贷保险费、承担费、管理费等。这些费用均附加于出口成套设备的货价中,但每项费用的具体金额,进口商不得而知。所以,延期付款的货价一般高于以现汇支付的货价,有时高出了3%~4%,有的甚至高出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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