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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管理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1页(293字)

亦称“信托监察人”。由委托人或法院指定,监督受托人、维护受益人利益的人。信托管理人一般出现在公益信托中,在自益信托中少见。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所有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受益条件的不特定的人,如果委托人无力或无暇亲自监督信托契约的执行情况,可设定信托管理人代为行使监督职能。信托管理人一般由委托人指定,但在未进行指定或没有信托管理人时(被指定者拒绝就职或已就职的信托管理人死亡或解职等),法院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选任信托管理人。信托管理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他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监管信托事务和寻求对受益人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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