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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95页(314字)

承典人对承典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权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房屋,在中国法律规定中禁止典当土地。承典人支付典价后,即取得典当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典人可以根据房屋典物的性质进行使用和收益。如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承典人也可以将房屋出租或转典于第三人。典权的期限,可以从其约定,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年。典权期满时,出典人可以行使赎回权,即将原典价交还给承典人(不计利息),承典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典人(不计租金)。典权的期限如未约定的,在合理时间后,出典人可以随时行使赎回权。如果出典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承典人可以支付给出典典价与时价之差额,从而取得房屋典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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