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10页(618字)
专门为农业提供特别贷款、贯彻配合政府的农业政策、促进或保护农业生产与经营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历来是各国国民经济中具有战略地位的部门之一。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使得农业积累资金的速度缓慢,总量不足,且缺乏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为了满足农业发展对资金的特殊需求,各国一般都通过建立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优惠性贷款,以支持农业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为政府所控制,服从政府意志,配合政府农业政策,开展融资业务。如美国农民家计局、美国农产品信贷公司、美国农业电气化管理局、印度国家农业及农村开发银行、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都属于政府所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日本农林中央金库、韩国“农协”和“渔协”等,则属于民间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由政府予以资助,使其成为贯彻实施农业政策的工具和提供低利贷款的窗口;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以及最初的美国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银行,其中央或联邦机构为政府所有,其地方基层机构则属合作性质,这种“上官下民”的模式,既易于接近农民,又便于官民协调,由政府资助中央机构,中央机构再资助基层组织,来为农业提供优惠贷款和特别贷款。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都通过政府出资、发行政府担保债券、吸收特定存款以及借入内外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再以直接贷款、担保和发放补贴等形式支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的稳定或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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