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渔业设施建设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6页(195字)
刚果《关于领海、海水污染、海上捕捞作业、海产品经营开发的政令》第8条规定,未经海洋主管部门的特批,不得在海滨及海洋公共水域的整个范围内兴建任何建筑、进行占用和经营开发,不得设立任何性质的渔业设施,不得建牡蛎和贻贝养殖池、养殖场以及贝类和甲壳类蓄养场。任何违反本规定之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法院可以命令拆除未经许可的建筑,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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