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海洋渔区许可交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9页(255字)

尔代夫《专属经济区的第30/76号法令》第8条规定,捕捞许可证的颁发需要付一笔预定费。这笔费用及交付方式应由商业和工业部决定。第9条规定,获得捕捞许可证的一方,应在由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指定的接受外币储存的处所存入相应于150卢比乘渔船总吨位的外币,或者对这一金额进行银行担保和以马尔代夫政府能接受的方式作为抵押。如果持许可证一方或其雇员中任何人在马尔代夫没有未偿债权,这种保证金必须退回,如果有未偿债权,但仅剩余额,或即使没有,也很少,在清算债务后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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