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机贷款额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84页(255字)

台湾1976年《农业发展基金农机贷款实施要点》规定,以借款人购买农渔机械实际所需金额为限,经核定之贷款,办理贷款机构得根据借款人出具之贷款代领委托书,进口渔机应另检附全额结汇证明单,代借款人直接对农渔机制造厂或进口商结付价款。要点《处理细则》规定,以借款购买农渔机械实际所需金额为限(如有补助款应扣除补助款后十足贷放),经核定之贷款,办理贷款机构得根据借款人出具之贷款代领委托书(进口渔机应另检附全额结汇证明单),代借款人直接对农渔机制造厂或进口商结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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