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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邮政储蓄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17页(663字)

日本邮政系统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储蓄金融制度。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独具特色的资金来源。1875年5月以奖励勤俭储蓄稳定国民生活、集聚零散储蓄形成部分产业资本为目的,由东京(18个邮政局)和横滨(1个邮政局)的邮政局开始办理邮政储蓄业务,1997年已发展到日本全国约2.4万个邮局,而且除储蓄外,还有简易生命保险、邮政年金等业务。邮政储蓄的种类有:普通邮政储蓄;定额邮政储蓄;定期邮政储蓄;零存整取邮政储蓄;住宅零存整取邮政储蓄;升学零存整取邮政储蓄等。其中,定额储蓄约占邮政储蓄总额的90%,过6个月的期限后有解约自由,不需提取时可以转入10年期储蓄,利率是半年复利,如果存入期很长,利息从存入日计起以最高的利率支付。在邮政储蓄系统的存款人除可获得较高的收益外,还可免交利息所得税。另外,住宅零存整取、升学零存整取的储蓄具有分别从住宅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得到住宅及升学融资的特点。1973年起开始办理以定额、定期、零存整取储蓄为担保的贷款,以后又相继增加了工资自动入账、依据CD和ATM的现金卡服务、公共手续费的自动转账、有价证券利息、红利的自动收取、邮政共用卡等各种金融服务。正因为如此,邮政储蓄动员吸收了大量存款,使日本邮政储蓄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邮政储蓄系统。1985年日本邮政储蓄总额突破100万亿日元,占日本个人储蓄总额的30%。日本邮政储蓄的资金运用,原则上存款必须全额(除日常提款及对储户的贷款)以委托的形式交给大藏省资金运用部有偿使用,成为财政投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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