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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18页(408字)

以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为核心,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和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为主要管理者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联邦住房贷款金融体系是依据美国《1932年住房贷款银行法》建立的,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12个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及其会员即储蓄贷款协会等组成。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为该体系的领导机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共有12家。储蓄贷款协会等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会员机构是该银行的所有者。作为会员机构,它们可以认购住房贷款银行股份,同时又可以以住房抵押贷款凭证为担保向住房贷款银行借款,从而扩大融资规模,增强资金的流动性。联邦住房管理局协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管理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以执行政府的住房政策,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发展目标。美国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与其他国家政策性金融体系相比,有最突出的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较小,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主要以市场机制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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