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邦金融公司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53页(387字)
印度邦一级政府的政策性开发金融机构。1951年印度政府颁布《邦金融公司法》,适用于各邦。一家邦金融公司核准资本为最低500万卢比,最高5000万卢比。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和执行委员会,可在邦内各地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为:为工业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偿还期不超过20年的贷款担保:为工业企业发行股票、证券或债券担保;为工业企业提供偿还期为20年内的贷款;认购工业企业出售的债券,但不能直接认购任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还代理邦政府执行邦援助工业法和国际开发总署的援助中、小型工业信贷。大部分援助都给予小型工业企业,包括公路运输经营者,并一直以优惠条件援助位于落后地区的工业企业和技术企业家。自1989年6月以来,一直实施为妇女所办企业提供原始资本特别计划,以贷款、赠款或贷赠结合方式向为分散企业中妇女服务的非盈利代理机构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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