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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农业协同组合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77页(256字)

韩国于1961年颁布,旨在规范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业务运行的法律文件。该法规定在原农业协同组合和韩国农业银行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农协),作为农业合作社联合的中央机构。该法规定农协的资金来源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向政府和韩国银行借入资金、向国外政府和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发行债券。资金运用是通过农协的信贷部向农民社员提供低于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的农业生产所需资金和为农业以及对与农业相关的工程项目提供资金融通。此外,农协还承担推进政府农业发展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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