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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78页(388字)

日本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和实施政策的纲领性法规。颁布于1963年,1973年进一步修改。该法的宗旨是缩小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工资、劳动条件和生产率方面的差距,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内容有: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提高技术;经营管理合理化;企业规模适当化;促进中小企业结构最优化;对中小企业承包交易的不利条件的补救措施;设立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该法在1973年的修订中还对中小企业的划分做了如下规定:凡职工不满300人,资本不足1亿日元的工业、矿业、运输业和其他企业;职工人数不到100人,资本3000万日元以下的商业批发企业;职工人数不到50人,资本不足1000万日元的商业零售业和服务业企业;等等称之为中小企业。而职工不到20人的工业、矿业、运输业企业;职工人数不到5人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则称为小规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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