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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93页(524字)

按照合作经济民主管理的特征构建的组织形式。包括微观组织形式和宏观组织形式两个方面。

合作经济的微观组织形式,主要指每个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通常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立法、执法和司法职能部分相互制衡的形式。社员作为最终财产所有者,有权聘请符合要求的专业人才承担经营职责。社员中具有专业知识才能的,也可以受聘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合作经济的宏观组织形式,主要指它的组织体系结构。从各国合作经济的组织体系看,通常采取两种框架。一种是横向型组织体系,即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平行并存。另一种是纵向型组织体系,其基本结构是金字塔状,由众多基层组织构成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层次;主要承担协调、管理职能的中间层次和作为全国性协调、指导机构,并负责同政府及其他机构的联系,国际间业务往来等任务的最高层次。各国合作经济组织基本上都是采取多级法人制度。各级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由各自社区成员入股,具有自主经营权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各级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又往往以入股持股的形式,形成合作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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