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01页(198字)
按照“自愿原则”和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原则集中代管生产队资金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农经服务公司通过与生产队签订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在本乡(镇)合作经济内部调剂资金余缺,支持农户发展商品生产,支持乡村企业、支持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扩大生产。农经服务公司除接受委托融资业务之外,还有多种服务项目,诸如代理各部门跟农民签订合同、代催收税款及银行、信用社贷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