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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合作金库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24页(364字)

1944年6月17日,国民政府社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中央合作金库章程》。章程共分8章54条,为:“总则”、“股本”、“业务”、“理事会监事会”、“总库组织”、“分支库组织”、“预决算”和“附则”。主要内容:①中央合作金库以调剂合作事业资金为宗旨。②实行有限贵任制。③总库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④关于分支库的设立。⑤中央合作金库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分为12万股。⑥业务范围和种类。⑦理事会、监事会的人数、任期、职责及任免。⑧总库设总经理、副经理各一人,下设秘书、业务、信托、储蓄、设计、辅导、会计等7个部。⑨定期进行预决算,报社会部、财政部核准。盈余除弥补累积损失及支付股息外,50%以上留作公积金,30%以上为特别准备金,其余用于奖励职员,但不得超过职员全年薪给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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