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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0页(308字)

亦称“未到期保险费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的一种形式。保险责任尚未届满,把应属于下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起来,用作赔偿准备金。保险合同的年度与会计年度通常是不一致的,故保险人在年底决算时,不能把所收取的保险费全部当作营业收益处理。对保险责任尚未届满、属于下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有必要以准备金的形式提存起来形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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