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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准备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0页(195字)

保险人在提取法定准备金以外,根据特定需要自由提取供作其他用途的准备金。承保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的保险人,除按政府有关法令的规定必须提取未到期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两者均属法定准备金)外,还须提取为防范损失及投资不利波动所设立的其他用途的准备金,即任意准备金。如为投资或巨灾危险而设立特别危险准备金等。任意准备金由保险业务的盈余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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