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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仲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6页(270字)

将保险合同争议提交有权作出仲裁的机构进行解决的方式。仲裁是由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作出公断或裁决。在中国,仲裁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种。前者由各省市的仲裁机构处理不具有涉外因素的保险合同纠纷,后者由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下设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予以解决涉外保险合同纠纷。仲裁必须以当事人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裁决为终局,当事人不得向法院再行起诉;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限期不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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