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保险合同的终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5页(269字)

因当事人一方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行使终止权的结果。广义的终止,包括终止权的行使和自然终止。行使终止权称为“解约通知”,是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行为。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行使终止权须在双方协议之后才能成立,并要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自然终止是因行使终止权之外原因的终止,是消失合同效力最普通、最基本的原因。导致保险合同自然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原因而完全灭失;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保险事故虽未发生,但保险合同期限已满,这是大多数合同终止的最基本原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