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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凭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8页(428字)

亦称“小保单”。一种简化保险单。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用以证明保险契约业已生效的文件,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内容,均以同类保险单上所载为准,如正式保险单与保险凭证中的内容有抵触或保险凭证另有特别规定时,则应以保险凭证为准。保险凭证主要有三种:①根据预约保险合同签发的货物运输保险凭证。保险人将预约保险单的详细内容印在已经保险人签署的空白保险凭证上,由被保险人在每批货物启运前填写船舶名称、航程、启航日期等内容,并加以副署。通常保险凭证的副本送交保险人,可代替启运通知书,作为根据预约的保险单向保险人作出的申报。②用来证明被保险人已经根据政府有关法律的规定,投保汽车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汽车险保险凭证。汽车险的保险凭证一般由被保险人随时备带,以备有关部门查询,或在车牌上装上保险标志。③团体险保险凭证。团体保险主单,按惯例由团体主持人保管,团体内部成员可持有保险凭证,以此证明已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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