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70页(207字)
亦称“营业保险费”、“毛保费”、“总保费”、“保费”。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取得因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给付权利,而付给保险人的代价。也即是保险人为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一般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计算,也有按固定金额收取的。保险费的缴纳,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按年或按季、月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