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28页(263字)
以保障被保险船舶的保险价值低于其实际价值的差额损失为标的的保险。当船舶的保险价值低于其实际价值或因出现共同海损等分摊价值时,保险人因需要考虑赔付船东关于施救、碰撞责任、救助或共同海损分摊等费用,常将这种情况作为不足额保险来处理;这样,被保险人就需要自负一定比例的责任。被保险人为了避免这种损失,常向保险人投保“超额价值”(Excess Value)的保险来保障该船舶的实际价值和保险价值之间的差额损失。伦敦保险市场对承保这种“超额价值”的保险订有专用条款,称“超额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