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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45页(318字)

承保果树(包括核桃、栗子、红果、海棠、鲜枣、桃、苹果、梨、杏、柿、葡萄树等)遭受雹灾损失补偿的保险。主要对专业户、村或乡为单位的连片果树予以承保,不保零星果树。保险金额根据前二年或前四年果树正常年景的平均产量,投保时的坐果情况,承保其实际年产量的70%,按所承保的产量和上年度国家收购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保险金额。保险费按各种果树危险程度和经济价值确定不同费率。发生灾害损失时,保险人只做估损,待收获时,以实际减产数量为准计算赔付。若果树减产,保险人按减产数量70%计算赔付;若果树绝产,按保险金额赔付。无论果树一次或多次遭灾,即使最后全部绝产,部分损失累计赔付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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