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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48页(297字)

、火鸡、鸭、鹅等为对象的死亡损失保险。一般只承保国营、集体养殖场或专业户商品性生产群养的禽类。其保险责任,包括家禽疾病及各种传染病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损失。承保的条件:饲养管理正常,有一定的饲养设备和饲养技术,对疫病有预防能力;投保时家禽无疾残;购进的家禽和幼禽有健康观察期。各种家禽的保险期限,要根据不同禽类本身的生长周期和经济用途来确定。确定保险金额采取两种做法:一种是定额承保,以家禽市价为依据承保5~7成;另一种是根据家禽的生理生长规律,实行变动保额。在赔偿规定中,由于群养家禽经常有正常的死亡,要规定一定的免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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